BGJ系列防爆管接头
1.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不同的和地区,按各自的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我国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O区、1区和2区。(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一致)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1.2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1.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较大试验安全间隙或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较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1.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见表1。
1.5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较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见表2。
表1
组别
引燃温度t(℃)
T1
4500.8
ⅡB
0.50.8的为ⅡA级;≤0.8,>0.45的为ⅡB级;≤0.45的为ⅡC级。例如,乙烷、乙烯、乙炔分别为ⅡA级,ⅡB级,ⅡC级危险物质。